宜学院审字[2021]第4号
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校党委意见和党委组织部工作安排,我处定于近期对张俊同志自2008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你单位任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并请通知张俊同志于6月10日之前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在审计期间,请你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工作组联系电话:3205809。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审计处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 报:校领导
抄 送: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宜春学院审计处 202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