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审字[2018]9号
后勤基建处:
根据校党委意见和党委组织部工作安排,我处定于近期对江辉同志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在你单位任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并请通知江辉同志于11月10日之前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在审计期间,请你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工作组联系电话:3205809。
特此通知。
附件:(一)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述职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宜春学院审计处
二0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