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x宜财发〔2018〕1号
关于印发《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
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加强对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委托评审和考核计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基准咨询费计费费率及限额标准表
宜春市财政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