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发布:
这意味着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该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修改之后,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所以,从明天开始,你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千万别着急去喝酒庆祝,业主可以不选择你做为中标人。以后做项目,客户关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价冲标,不做工作直接来投标的,中标会越来越艰难。
在IT系统集成这类公司中,有一些公司是基本上没有销售,不做用户关系的,他们因为有较好的资质,所以遇到有政府项目挂网了,就去报名投标。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就等着背后操作项目的公司来招安,谈得笼,就拿走几十万的招安费,谈不笼的,就直接冲标。这种公司一年投十几个项目,不小心中几个就够养活公司,不中的,拿些陪标费,整点零花钱。只不过,这些公司从明天开始,日子不会那么好过了!
以下是《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请大家转发保存:
改革委《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这意味着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该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