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字【2014】10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管理办法》和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审计处会同中介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14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对2010年宜春学院国家级立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科研处和各课题负责人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小组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略)
审字【2014】10 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管理办法》和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审计处会同中介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14年11月8日至11月28日对2010年宜春学院国家级立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科研处和各课题负责人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小组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