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曙光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818发布时间:2014-11-11

审字【20147

 

根据《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会同中介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1410281110对周曙光同志200912月至201311月任宜春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周曙光同志和监察处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审计小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