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字【2014】7 号
根据《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会同中介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对周曙光同志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宜春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周曙光同志和监察处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审计小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略)
审字【2014】7 号
根据《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会同中介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于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对周曙光同志2009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宜春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周曙光同志和监察处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审计小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