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宜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依法审计,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二、对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资金管理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对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事先、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制度。
四、对学校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按学校规定,受理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对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经济活动开展绩效审计,对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七、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进行阶段性评估、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九、参与学校各项招投标活动及经济合同签订。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